翼飞出口管制及制裁合规政策


(适用于所有翼飞iFlight合作方)


依据公司的政策要求,惠州市翼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飞”),在任何情形下均应完全遵守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翼飞有商业活动的国家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法规。翼飞的分销商、经销商、供应商以及客户(统称为“翼飞合作方”) 在翼飞的合规经营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政策适用于所有翼飞合作方。

翼飞合作方有义务理解并遵守前述所述国家及地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违反所适用的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法规将导致违反者承担刑事或民事罚款,而违反者所在的公司也可能因员工的违法行为而承担巨额罚款、失去出口特权及在遭受商誉法行为,还属于严重违反您与翼飞签订的损失的同时损失业务机会。若您作为翼飞合作方有前述违相关合同及文书的行为,此时翼飞有权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终止与您的合作关系并暂时停止供货。

翼飞的管理层致力于遵守所有适用于翼飞的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法规。为此我们呼吁您认真对待我们的合规承诺,并通过遵守本政策中的合规要求来支持我们为履行合规承诺而做出的努力。

合规要求

翼飞合作方需要严格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法规以及翼飞不时以书面形式向翼飞合作方发出的出口管制及制裁合规要求。

出口管制要求及许可

在出口、再出口、转让或转移任何翼飞产品之前,翼飞合作方应认真查阅所适用的最新的出口管制要求,并依据该等要求在必要时取得相关出口许可。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者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禁售国或地区

翼飞合作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出口、再出口、转让或转移任何翼飞的产品至:

  • 被任何相关政府划定的全面禁运区域或被实施了类似制裁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克里米亚地区、DNR 地区或LNR 地区 。
  • 翼飞明确要求禁止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即俄罗斯及乌克兰,或其他在最新的出口合规管制要求中列明的禁止销售翼飞产品的国家或地区。

  • 制裁主体

    翼飞合作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出口、再出口、转让或转移任何翼飞产品给任何被列上SDN名单的个人或实体(统称为“制裁主体”)。

    最终用途限制

    翼飞合作方只能将翼飞产品用于民事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翼飞产品用于以下内容或与以下内容有关的活动:

  • 任何战斗军事用途;
  • 恐怖主义活动;
  •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您也应要求您的客户、下游经销商或最终用户遵守上述要求。

  • 识别异常情况

    在您识别到异常情况或您应当识别到异常情况时,您应暂停交易以排除风险。

    最终用户核查

    翼飞合作方在每次交易前须对最终用户的身份进行核查,保证翼飞产品不会被提供给制裁主体。除此之外,您还应要求您的最终用户不将翼飞 产品提供给制裁主体。您应留存您对最终用户进行核查的所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审查。

    存档及记录

    翼飞合作方应留存其采取的所有合规措施的相关记录不低于5年,以保证有切实遵守相关合规承诺。

    违反本政策的后果

    若有翼飞合作方违反本政策或任何适用的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法规,翼飞 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和该翼飞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要求该翼飞合作方向翼飞赔偿该违反情况所导致翼飞遭受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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